经审议,2018年11月5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木溢家具有限公司年产5万件原木家具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租赁园区标准厂房四号楼实施年产5万件原木家具搬迁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68.3万元),总建筑面积16540㎡。项目以原木板、面漆、底漆等为原辅材料,经机加工、打磨、喷漆等工序生产床、床头柜、餐椅、办公、仿古等各类家具。项目年使用油性漆9.8吨,水性漆3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设置定制家具生产线、原木床数控流水生产线、展厅、打磨房、喷漆烘干房等;储运及辅助工程:仓库、办公室等;环保工程;粉尘及废气处理系统和固体废物暂存间等。项目不设食堂、宿舍,给排水、供电设施等公用工程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依托园区设施。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施工扰民。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各废气处理设施,做好粉尘及废气收集工作,规范操作,打磨工序均设置在环保打磨房内,打磨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机加工设备产尘口均设置固定式集气管道,产生的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外排(离地27m高);喷漆房的喷漆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净化+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后,引至楼顶排气筒外排(离地27m高)。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内生活污水依托创业园内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羊楼司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项目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加工、打磨等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间,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暂存、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废油漆桶、漆渣、喷漆净化塔更换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灰、除尘设施废布袋、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规范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及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制定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设置粉尘报警及紧急喷淋装置,储备好相关应急物资,做好运营期监测工作,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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